关于推动展会规模化发展的操作细则

日期: 2024-04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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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要点

对展期不少于3天、标准展位数大于300个或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产业展会,按标准展位数及展览面积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20万元、90万元、70万元、5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
要点解读

(1)产业展会是指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并经商务部门备案,展期不少于三天、标准展位数大于300个或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,针对专业采购商、参展商的市场化贸易类展会(不包括以个体消费为主的商品展销及人才交流、图片展览等项目);(2)对产业展会主办方予以分档奖励:标准展位数为300至499个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,奖励50万元;标准展位数为500至699个或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,奖励70万元;标准展位数为700至999个或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的,奖励90万元;标准展位数达到1000个或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,奖励120万元。


附件:诸暨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.docx